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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代理制度中代理人的披露义务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8-16 12:44:22

         1.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和受托人间的代理关系。如果受托人因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义务,则下面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受托人有披露义务

B.委托人有介入权

C.第三人有选择权

D.第三人有变更权

【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因此,无论是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也好,还是委托人不履行义务也好,受托人都有披露义务,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

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所以委托人有介入权。故B选项说法正确。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所以第三人有选择权。故C选项说法正确。

所以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D。

2.下列哪一情形中,作为间接代理人的受托人无须负有披露义务( )。

A.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间接代理关系的

B.当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受托人应负担披露义务,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从而使委托人得以行使介入权,对第三人主张受托人的权利

C.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间接代理关系的

D.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为便利第三人选择权的行使,受托人也应负担披露义务,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

【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403条,可知只有委托人或者第三人不知道彼此的时候,受托人有披露义务,所以ABD所托人有披露义务,C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间接代理关系的,此时受托人就没有披露义务。

责编:许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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