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该如何承担“忘做手术”的责任
56岁的缪细英在湖北黄石中心医院普爱院区进行了胃息肉胃镜切除手术,并接受了术后治疗。三个月后复查却被告知“手术没做,息肉还在”,那天给她做“手术”的医生还问她在哪里做的手术。该院普外科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手术确实没做,因为交接过程中出了差错,管床的医生误以为做了。(8月8日《淮海晚报》)
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乌龙事件,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和伤害,患者提出赔偿要求理所应当。院方则认为患者所提的5万元赔偿要求太高,表示如果医院和患者谈不拢,可以到黄石医调委调解和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医院不回避自己的责任。赔偿要求是高是低姑且不论,不回避责任这个表态,值得肯定。
然而,医院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医疗事故大致可以分为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事故,两者不可混淆。很多时候,患者容易把两者搞混,习惯于把技术原因导致的事故当成责任事故,甚至因医学局限导致的难以避免的后果,也当成责任事故,要求医生承担责任。患者搞混两者,给医生造成了不小的困惑。但在这起纠纷当中,搞混两者的反而是医院,医院将本可以避免的责任事故,当成难以避免的技术性事故来看待,把人为因素,混同成了技术因素。
因此,对于这起事件,医院除了要采取补救措施并补偿患者外,还应该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切不可把没给患者造成严重后果当成开脱责任的理由。更重要的是,要针对交接班等医院管理环节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全面自查与反思。因为规则失守和管理混乱危害的不仅是现在,还有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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