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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湘西州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为充实和优化我县卫生人才队伍,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8年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其他相关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日至2000年9月3日期间出生),个别特殊岗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附件1)。
7、招聘范围面向本县的,报考者常住户口在永顺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永顺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8年8月2日前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7.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8.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永顺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9月5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永顺县卫计局人事股302室(三角公园斜对面),联系电话:0743-5238162。
3.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3张(未经PS处理)、填写《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个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需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必须由所在服务单位出具相关服务期限证明。
(2)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认定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卫计局会同人社部门认定。
(4)注意事项。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准确填写报考岗位和相应信息。如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或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证明,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由县卫计局进行资格审查,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时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卫计局与县人社局商议提出意见,报州人社局确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 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工作参照湘西州监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新进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监察建议书》(〔2018〕州监建字第2号)要求严格管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笔试时间及地点:2018年 9月 16日(详见准考证)。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9月14日— 9月15日(上班时间)。领取地点:永顺县卫计局人事股(302室)。
(五)体检
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拟确定体检对象末名出现笔试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专业知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的,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采取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有疑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上述确定体检对象方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县卫计局会同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如考核放弃或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县卫计局和县人社局签署意见,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登记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时间计入聘用期内,如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按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所报考岗位范围内自愿选择相应聘用单位。
应聘者一经聘用,在所服务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或参加其他行业的招考。
五、本招聘简章由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0743—5238162
永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永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日
责编:许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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