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从此,中国的发展迈开了全新的步伐。一路走来,我国的对外开放已经经历了四十春秋,下面就对外开放的三大阶段进行梳理,汇总出公基中常见的关于对外开放考点。
我国的对外开放经历了三大阶段,分为三种形式:经济特区—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体现在数量上则是:7——13——4,现分类列举如下:
一、经济特区——3批7处——4-1-2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在一批沿海城市率先设立经济特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成果卓著。作为“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功不可没。而经济特区则被誉为邓小平“最富有远见卓识的杰作和创举”。
经济特区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
第一批:两省四市;成立时间:1980年;城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其中深圳最早提出,为对外开放的领头羊)
第二批:海南全省;成立时间:1988年海南岛(目前最大的经济特区)
第三批:一省两市;成立时间:2010年;新疆霍尔果斯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目前最新的特区)
二、自贸区——4批12处——1+3+7+1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国相互彻底取消商品贸易中的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商品在各成员国之间可以自由流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继续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不停步、深耕试验区”的要求,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第一批:沪(上海);成立时间:2013年;
第二批:粤闽津三省(广东、福建、天津);成立时间:2016年;
第三批:“川陕鄂辽豫浙渝”七省;成立时间:2017年;可以用口诀记忆为“一只穿山甲(川陕)饿了(鄂辽)遇着(豫浙)一条鱼(渝)”
第四批:海南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海南博鳌亚洲论坛提出;
三、自由贸易港——4处5地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
目前我国自贸港共有四处五地,均分布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他们从南向北分别为:香港、上海(含宁波港)、天津、大连,功能定位分别为:
香港——“世界集装箱中心枢纽”(世界集装箱港口中转量全球第二位,新加坡第一);
上海港(含宁波港)——“国际航运中心”;
天津港——“北方国际航运中心”;
大连港——“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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