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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张家界市公安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8-07-14 14:34:08

    2018年张家界市公安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落实市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结合目前市公安局(含交警)警务辅助人员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张家界市公安局2018年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2名。其中巡特警支队监察留置对象看护大队90名(男性66名,女性24名),市局机关(含交警)空缺辅警62名(市局机关25名,交警支队37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出生),现在张家界市公安局局属单位工作的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工作年限可以作为放宽年龄的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大专(退伍军人高中)以上文化。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严重犯罪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至7月17日(星期六、星期天除外)

  (二)报名地点:张家界市公安局一楼大厅(前栋)。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和身高测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报考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资格条件,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所取得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退伍军人还需携带军人退伍证。

  四、考核内容、时间及要求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发〔2011〕48号《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4分25秒,31岁(含)以上≤4分35秒,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为30岁(含)以下≤4分20秒,31岁(含)以上≤4分30秒。因天气炎热原因,参加笔试及警察公共关系科专业考试的人员,体能测试合格标准放宽20%,其他人员放宽10%。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报考市局机关(监管中心、公共关系科除外)及交警支队机关岗位的人员。

  2、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湖南省“七五”普法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参加笔试岗位的人员体能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理解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设2道考题,时间为5分钟。报考警察公共关系科的人员,由警察公共关系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考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不需参加笔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

  (一)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体能成绩排名确定),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人社部〔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2016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合格对象进行全面政审和考察。

  七、培训

  根据《张家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纪委监察委的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分类组织培训。

  八、聘用

  经政审、培训考核合格,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九、相关待遇

  (一)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工资1800元∕月,其他保障待遇按《张家界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张公发〔2016〕28号)有关规定执行,巡特警支队监察看护大队辅警上岗值勤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限4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发放月基本工资的80%,其他保障不变。

  (二)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警务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休息的权利。

  十、本公告及相关事宜由张家界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警官,联系电话:0744—8248094 

  张家界市公安局

  2018年7月9日

责编:许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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