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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理学
由于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理部分考察较少,所以往往是广大同学容易忽视的内容,也有一部分同学认为法理部分知识点比较抽象,难以掌握,干脆放弃。但是在2016年事业单位考试中,曾经考察过一道和法的渊源有关联的知识点,所以对于法的渊源相关的知识点,同学们也要着重把握。
考点一:法的渊源
例题1.根据《立法法》规定,我国法律是由________制定、修改、补充、废止。
A.国务院各部委 B.全国人大和常委会
C.中央政治局 D.国家主席
1.【答案】B。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因此,我国的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做这一类型的题目,大家要能够把法的渊源和其制定机关一一对应起来,比如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常可以制定法律,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地方人大和人常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法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二、宪法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总章程,,这部分内容考察方式以直接考察为主,并且往往会靠拢时政。比如之前曾经直接考察过公民基本权利中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以及国务院的相应职权,并且还在2017年还结合将要召开的十九大考察过国家宪法日的日期。所以我们大胆预测,由于2017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也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那么在2018年的考试中,宪法的考察有可能会向特别行政区制度以及民族自治制度相关的知识点靠拢,同时相关的基础知识可靠性也非常大。
考点二:民族自治制度
例题2.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依照宪法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
A.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B.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副主任
C.主任必须由朝鲜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副主任
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
2.【答案】D。解析:我国《宪法》113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故本题答案为D。
考点三:特别行政区制度
例题3.(单选)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个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全国人大常委会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3.【答案】A。解析:特别行政区的立法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并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也不会影响法律生效,故A正确。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无需上诉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故B错误。特别行政区不享有国家主权,没有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故C错误。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项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考点四:公民的基本权利
例题4.下列表述中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A.张某爱将邻居私信的邮票撕下,还查看了邻居信中的内容
B.李某黑入妻子的电子邮箱,查看妻子是否与他人有私情
C.郑某将其同学吴某的手机号码在学校公布,致使吴某经常接到电话骚扰
D.公安机关为侦破一起刑事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电话监听、检查通信等措施
4.【答案】D。解析:《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故本题答案选D。
考点五:与宪法有关的时政
例题5:关于《国歌法》说法错误的是:(多选)
A.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可由派出所给予十五日以下拘留
B.2017年11月4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C.国歌法共二十六条
D.1999年,国歌被写入宪法,从而确立了国歌的宪法地位
5.【答案】ACD。解析:2017年9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十六条,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D选项其实考察的正是宪法中关于国歌的相关内容,《义勇军进行曲》是在2004年被正式确立为国歌的。
做这类题目,大家要掌握清楚宪法规定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包括以下章节: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其中序言部分可考性不大,而最后一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都是常识,所以需要同学们去掌握的主要是三部分:国家制度、公民权利和机关职权。而与宪法相关的时政知识也要注意,考试有可能以此为背景设置考试题目。
三、刑法
刑法是法律部分相对来讲比较简单的内容,刑法已经考察过《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拐卖妇女儿童等)、自首、犯罪主体、刑法种类相关的知识点,并且对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考察力度也在加大。所以同学们在复习刑法时,重点要放在基础的知识点上,比如犯罪主体、正当防卫、缓刑等,对于和诉讼程序相关的内容也要了解和把握。
考点六:刑事责任能力
例题6: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先天双目失明,在大学读书期间因琐事致室友重伤。甲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B.乙是聋哑人,长期组织数名聋哑人在公共场所扒窃。乙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C.丙服用安眠药陷入熟睡,致同床的婴儿被压迫窒息死亡。丙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丁大醉后步行回家,嫌他人小汽车挡路,将车砸坏,事后毫无记忆。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6.【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按照精神状态不同将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种:
(1)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辨认或控制的精神病人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①间歇性精神病人 ②醉酒 ③又聋又哑或盲人
考点七:刑事诉讼法
例题7:某毒品案件中的重要证人小张因在诉讼中作证而导致其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包括:
A.免于其出庭作证
B.不公开其真实姓名
C.禁止特定人员与其接触
D.对其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7.【答案】A。解析:保护性措施包括:(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
四、行政法
行政法是法律部分较难的内容,特点在于一些法学概念比较晦涩、程序性内容较为繁琐,所以是大家学习中难啃的一块"硬骨头"。我们这三年的考试中已经考察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当场处罚的情形以及听证制度;行政复议考察了受案范围、复议机关;行政诉讼考察了受案范围以及如何确定被告;行政强制的种类。大家的复习重点要放在还未详细考察过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上。
考点八:行政许可
例题8:《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均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
A.根据发出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
B.根据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许可决定
C.均不给予行政许可
D.抽签决定许可决定
8.【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故本题答案选B。
五、民法
《民法总则》有很多修改的亮点,亮点即考点,所以大家要对民法总则的内容重点学习,比如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效力、继承、诉讼时效等内容。
考点九:民事行为能力
例题9.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9【答案】B。解析:根据目前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才可以,纯获利益的行为也属无效,B正确。16-18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A错误。9岁、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民事行为有效,所以CD错误。
考点十:诉讼时效
例题10.甲被人撞伤,如甲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则其诉讼时效期间为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多长时间?
A.1年 B.3年 C.最长不超过20年 D.6个月
10.【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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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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