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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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四、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7年3月14日-3月24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报名时请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1.现场报名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015室(护理楼十楼)。
2.网络报名邮箱: 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岗位)。
(三)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资格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六、考试
(一)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拟定于2018年3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比例: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1:3开考比例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所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3.面试内容:试教和技能操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
4.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操作成绩×4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5.排名
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试教成绩进行排名。
(二)体检
1.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及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4.待遇
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第八条执行。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七、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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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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