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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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服从工作安排。
(二)学历、年龄、专业及其他具体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8日至2000年4月8日期间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此类推。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设置。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湘潭县籍是指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3月22日)或高考时在湘潭县。
6.工作经历、"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任职、现役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18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首聘期内(未满3年)的湘潭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责编:朱芝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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