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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听证会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12 22:02:49
假设当地要引入一个化工企业,这就涉及该企业是否可以获得排污许可证的利益纠纷。从企业方面而言,它基于经济效益肯定是希望取得的,但从当地百姓生产生活需要来说,肯定是不希望该企业取得。为了解决行政许可的利益纠纷,法律特创立了听证会制度,而这部分内容在考试中经常涉及,所以我们今天就给大家详细梳理其中的考点。

一、启动方式

行政许可听证会的启动方式由两种:①依申请召开。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行政机关召开听证会;②依职权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或者行政许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时候,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召开。

二、申请期限

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申请召开。

三、组织召开期限

行政许可机关应该在20日内组织听证。

四、时间、地点

行政机关应该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告知时间、地点;必要时公告。

五、听证主持人

案外人主持: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六、听证权利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笔录

案卷排他原则: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责编: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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