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7-12 21:40:55
在事业单位民法考试中,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一个高频考点,并且随着民法总则的出台予以了新的规定和修改,其考察多以案例题形式为主,只要细致掌握其难度并不是很大,需要大家重点掌握。
【试题】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答案】D。解析:根据《民法总则》第5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由此,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本题中,乙在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属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不存在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问题。故A项错误,不当选。 其次,根据第6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可知,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追求的基本价值,也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本题中,甲、乙之间因建围墙之事而产生的纠纷,与是否公平、平允、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无涉。故B项错误,不当选。 再次,根据该法第4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据此可知,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不论自然人、法人还是非法人组织,不论自然人是男、女、老、少、贫、富,不论法人规模大小、经济实力雄厚与否,不论非法人组织经营什么业务,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们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本题中,甲、乙二人都是自然人,都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二者间的矛盾与平等原则无涉。故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该法第7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同时,根据该法第132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据此可知,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秉持诚信、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过程中,讲诚实、重诺言、守信用。其核心乃诚实不欺、善意、信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是各国民法公认的基本原则。同时,通说认为:“不得滥用民事权利乃诚实信用原则的反面体现”。本题中,乙在二人宅基地的边缘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的行为,虽然属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但该行为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属违背善意行使权利的诚信原则,故D项正确,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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