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全部子站 > 湖南事业编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民法-无因管理考点汇总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2 20:08:43

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无因管理是经常考到的题目,也是我们备考事业单位考试必备的考点;接下来将从无因管理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三个方面,并着重对各个具体知识如何进行考察进行详细地学习讲解,帮助同学们将事业单位中无因管理的考点一网打尽。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二、构成要件

(一)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注:“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相反如果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父母照顾未成年子女,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管理;这两种行为都不构成无因管理。

(二)主观上为他人谋利意思表示

注:主观意图是有为别人谋利的意思表示,可以是只为他人的利益,也可以是既为他人也为自己的利益(人我兼顾),但是不可以“纯为自己”的利益。

【例1】甲见邻居乙的房屋失火,恐火势蔓延到自家,遂主动帮忙救火,因烧伤造成损失200元,则构成无因管理。

【例2】甲的邻居乙居家搬迁到外地多年,原有房屋已垮塌过半,毫无价值。一日,改房屋失火,甲恐火势蔓延到自家,遂主动救火,因烧伤造成损失200元。因乙的原有房屋是否焚毁对乙而言毫无价值,故甲是“纯为自己”,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3】张三误把李四的羊当成自己的羊饲养了一个月;因为张三没有未为李四谋利的意思表示,所以张三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三)客观上为他人谋利的行为

注: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应为他人事务,同时管理他人事务应当尽到妥当管理(妥当管理即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尽到了注意义务和做出了应有努力)。

【例1】张三误把自己的羊当成了李四的羊饲养了一个月;因为张三管理李四事务的行为,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

【例2】某日晚,张某拾得熟人王某的自行车,就给打电话告知了王某。因为天已经很晚,张某想将自行车放在小区的车棚里,但车棚已上锁,张某只得将自行车推到自己住的单元楼下。第二天一早,王某来取自行车,发现自行车被盗。对于案例中王某的自行车被盗,张某已经做到了无因管理行为的妥当管理,故由王某自行承担损失。

(四)他人须是特定的人

注:因为无因管理是债发生的原因之一,债具有相对性,所以无因管理中的他人必须是特定人。

【例】下大雪后,甲把一条无人管理的道路的积雪用化雪剂来化雪。因为方便的对象是不特定的路人,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

三、法律效力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一)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二)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注:管理人支出的必要费用和所受损失是可以要求本人偿还的,但是不可以索要报酬。

【例】老人乙在路边摔伤,甲花了50元打出租车把老人乙送往医院,为了路上照顾老人乙,甲的手机丢失。1.甲支付的50元出租车费和丢失的手机是否可以向老人乙主张偿还?可以,因为50元的出租车费用,属于因无因管理支付的必要费用;甲丢失的手机属于因无因管理造成的损失,都可以向本人乙主张偿还。2.问若途中老人乙的手机丢失是否能向甲主张赔偿手机?不能。因为此无因管理中甲无义务为乙保管手机。3.甲可不可以向老人乙索要报酬?不可以,因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无获得报酬的权利。

无因管理是历年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高频考点,只要掌握其中的核心思想,准确理解其中的含义,并且精准把握其中的考点,可以至少提高5分以上,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通过案例的分析准确理解其中的内涵,中公教育在备考路上与你同在!
 

责编:黄晓庆

发表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发表审核后显示!

国家电网校园招聘考试直播课程通关班

  •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国家电网招聘考试录播视频课程

  • 讲师:崔莹莹 / 刘萍萍
  • 课时:180h
  • 价格 3580

特色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免费学习,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全套国网视频课程免费学习

课程专业名称
讲师
课时
查看课程
在线题库
面授课程更多>>
图书商城更多>>
在线报名
  • 报考专业:
    *(必填)
  • 姓名:
    *(必填)
  • 手机号码:
    *(必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