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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知识点
1.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指定管辖的规定,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况有两种:第一,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无法行使管辖权;第二,两个以上的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移给上级人民法院。
二、民事诉讼法-管辖之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相关练习题
诉讼管辖分为()。
A.级别管辖
B.地域管辖
C.法定管辖
D.指定管辖
E.移送管辖
【解析】ABDE
责编: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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