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的基本特点
1.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1)小学生的身心发展
①童年期是生理发展相对稳定与平衡的时期,身高、体重、肌肉的强度和耐力、肺活量的增长都相当均匀。
②刚入学的儿童感知觉都处于较低水平,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和在教育教学中的不断强化训练,感知觉逐步得到发展和提高。
小学生的有意注意不断发展,但无意注意仍起着一定作用,低年级学生注意力容易分散。
小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观察事物缺乏兴趣、系统性。小学生在观察中常注意一些感兴趣的、新鲜的东西,而忽略主要的东西。
小学生记忆的主要方式是形象记忆。对低年级儿童而言,直观形象记忆发展较好,因此,教学中要注意运用直观教学:
思维发展的基本特征是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逐步向以抽象思维为主要形式过渡,思维缺乏自觉性、灵活性。
小学生的道德感较为模糊,常依靠教师的评价来衡量事物的好坏,小学生的理智感大多和具体事物相联系。
(2)小学生的发展可能性
小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处于一个尚未完全成熟、相对不稳定、尚未定型的阶段,这是小学阶段成为受外界教育影响的良好时期,也是具有最大发展可能性的时期。小学教育使得小学生发展的可能性逐渐变成现实性,使他们逐渐变成社会化的人。
(3)小学生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在小学阶段,小学生的自我主体意识比学龄前有了新的发展,他们的独立自主意识、主动性、积极性都有所提高,产生了新的兴趣和动机。儿童不是消极地接受环境和教育的影响,而是在不断的积极活动中主动进取,并在这个过程中获得成长和发展。
2小学教育的基础性
(1)小学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①小学教育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
②小学教育对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起着奠基作用。
(2)小学教育是个体发展的基础
小学教育对儿童个体发展的作用体现在道德品质、认知水平、人格品质和身体发展等各方面,提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教育,形成基本的学习态度与习惯,形成基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引导儿童走上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小学教育的课程内容具有基础性
小学教育内容都是基本的价值观念、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基本的社会活动技能与生活行为规范,这些构成了整个教育内容体系中的基础部分。
3.小学教育的义务性
义务教育是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这种义务包括:
(1)国家有设立学校以及使人民享受教育的义务;
(2)父母或监护人有使学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义务;
(3)全社会有排除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入学的种种不良影响和障碍的义务。
4.小学教育的全面性
小学教育的全面性指的是,对于每一个特定个体而言,小学教育都应该促进他们在各个方面的充分发展,保证他们在德、智、体、美、劳方面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和谐发展。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标,我国小学教育的全面性由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五个部分组成,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全面发展绝不意味着每个学生的各方面平均发展,而是包含着其个性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小学教育的全面性,既包括面向全体的统一要求,又考虑到学生的实际特点,使得每个学生的不同特长得到最大化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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