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的概念
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所教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狭义的课程是指某一门学科。
二、课程的类型
(一)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
1.学科课程 学科课程是指以文化知识(科学、道德、艺术)为基础,按照一定的价值标准,从不同的知识领域或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内容。
2.经验课程 经验课程亦称“活动课程”,是指围绕着学生的需要和兴趣、以活动为组织方式的课程形态,即以学生的主体性活动的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二)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1.分科课程 分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织模式,它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学科逻辑体系的完整性。
2.综合课程 综合课程是指将源于两种或两种以上学科的课程内容以一定的方式与一个主题、问题或源于真实世界的情境联系起来的课程。
(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
根据课程设计、开发和管理的主体不同,可以将课程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三种类型。
1.国家课程 国家课程是指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发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课程。
2.地方课程 地方课程是指由地方组织开发并在本地实施的课程。
3.校本课程 校本课程是指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主开发并在本校实施的课程。
(四)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根据课程计划中对课程实施的要求不同,可以将课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种类型。
1.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是某一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规定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种类。
2.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指在某一教育系统或教育机构中,学生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自由地选择学习的课程种类。
(五)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1.显性课程 显性课程是一个教育系统内或教育机构中用正式文件颁布而提供给学生学习。
2.隐性课程 隐性课程(也称潜在课程、隐蔽课程)则是以内隐的、间接的方式呈现的课程。
三、影响课程开发的主要因素
课程是随社会的发展而演变的,反映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要求,受一定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制约。也就是说,社会、知识和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
(一)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社会要求包括生产、经济、政治、道德、文化、科技等多方面的要求。社会发展的状态和需要,决定着课程的方方面面,包括课程制度、课程性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编制、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
(二)一定时代的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知识是课程的本质,课程是知识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没有知识就没有课程。人类对知识的探究方式也影响着课程内容的组织方式。
(三)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和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人们对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认识决定课程组织的心理逻辑。同时,满足学生的兴趣和需要,是当前人们制定课程目标、选编课程内容的重要原则。课程内容的深度、广度和逻辑结构,不仅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而且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实与发展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四)课程理论
建立在不同的教育哲学理论基础上的课程论及课程的历史传统,对课程产生重要的结构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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