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的一般概念
课程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课程”指课业及其进程。我国的课程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内容的总和及进程安排。狭义的课程特指某一门学科。我们所研究的课程是各级各类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规定的学习科目及其进程的总和。在我国,课程具体表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2.课程的分类
课程类型是指课程的组织方式或指设计课程的种类。从课程内容的角度划分,可分为学科教程和活动课程;从课程制定者或管理制度角度,可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而以课程任务为依据进行分类,则可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从课程功能的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工具性课程、知识性课程、技能性课程、实践性课程;从教育阶段角度,可把课程分为幼儿园课程、小学课程、初中课程、高中课程;从课程的组织核心来看,可分为学科中心课程、学生中心课程、社会中心课程等。
3.制约课程的主要因素
社会、知识和儿童是制约学校课程的三大因素,具体包括:
①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②一定时代人类文化及科学技术发展水平
③学生的年龄特征、知识、能力基础及其可接受性
④课程理论
4.课程目标的种类
如果以目的和目标的概括性程度为准则,可以将课程目标依次区分为四种不同的目标:教育目的(总目标)、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
(1)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指一定社会培养人的总要求,是根据不同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确定的。它反映一定社会对受教育者的要求,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制定教育目标、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评价教育效果的根本依据。教育目的是总体性的、高度概括性的。
(2)培养目标
它是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培养要求,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它根据教育目的来制定,教育目的通过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才能实现。
(3)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的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指特定阶段的学校课程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它有七个规定性:时限性、具体性、预测性、操作性、整体性、层次性、递进性。
(4)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是指导、实施和评价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师生在学科教学活动中预期达到的教学结果、标准。
5.课程目标的依据
课程目标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对学生的研究;对社会的研究;对学科的研究。
6.课程设计的概念
课程设计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有结构地产生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以及教科书等系统化活动。其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也是课程文件的三个层次。
7.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指导和规定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是学校课程与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制定分科标准、编写教科书和设计其他教材的依据。我国义务教育的教学计划应当具备强制性、普遍性、基础性三个基本特征。
教学计划主要由教学计划设计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其说明、课时安排、课程开设顺序和时间分配、考试考查制度和实施要求几部分所构成。开设哪些科目是教学计划的中心问题。
8.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又称学科课程标准,是课程计划中每门学科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它规定了学科的教学目的与任务,知识的范围、深度和结构,教学进度以及有关教学法的基本要求。
9.教科书
教材是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包括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参考书、活动指导书以及各种视听材料,其中教科书和讲义是教材的主体部分,故人们常把教科书与讲义简称为教材。教科书又称课本,它是依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制的、系统反映学科内容的教学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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