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制是学校教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我国古代的学制萌芽于西周,如最早设立的“庠、序、校”等,形成于西汉,到唐宋时期才比较完备。但由于古代学校教育不发达,因此这一时期的学制也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具有完整体系的学制是以现代学制的出现为标志。我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比欧美现代学制的建立晚,到清朝末年才出现。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冲击下,清政府为了维护其封建统治不得不对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改良,采取了“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
l902年,由清政府管学大臣张百熙主持首次制定了现代学制《钦定学堂章程》,史称“壬寅学制”。虽然该学制未能实行,但从此形成了旧中国现代学制。
1904年,清政府颁布了由张之洞、张百熙、荣庆等人制定的《奏定学堂章程》,史称“癸卯学制”。这个学制体现的是张之洞“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吸收了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制形式,也保留了一定的封建科举制度的残余。该学制的最大特点是修业年限长,从小学堂至大学堂需要21年,至通儒院需要26年。
辛亥革命后,蔡元培任教育总长时,于1912年对学制进行了修订,称为“壬子癸丑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了一些学校令,综合起来就构成了“壬子癸丑学制”。该学制对旧学制的改动不大。
1922年,由当时留美派主持的教育联合会,参照美国的“六三三制”,制定、颁布了“壬戌学制”,又称新学制。这个学制从小学到大学比癸卯学制缩短了5年,为16年,并在小学实行四二分段,这一改革对当时的社会发展十分有利,后虽几经修改,但都没有重大变动,一直沿用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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