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学生与教师
第一节 学生
一、学生的本质属性
(一)学生是具有发展潜能和发展需要的人
1.学生是人
(1)学生是能动的主体
(2)学生是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
(3)学生具有独特的创造价值
2.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具有发展的可能性和发展的需要
(1)学生具有与成人不同的身心特点青少年儿童不是成人的雏形,而是具有其自身的身心发展的特点
(2)学生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
(3)学生是具有发展需要的人
(二)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学生的学习是人类学习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特殊性表现在:
1.学生以学习为主要任务
2.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学习
3.学生所参加的是一种规范化的学习
二、掌生的社会地位
(一)学生社会地位的保障
(二)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三)学生的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一是遵守法律、法规。
二是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是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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