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取古今中外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一、小学语文课程的发展
(一)清末小学开设国文科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教弟子学习《诗》、《书》、《礼》、《乐》、《易》、《春秋》,这就是最早的课程。此
后,《四书》、《五经》长期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在古代,我国有语文教学而没有语文学科,语文是和史学、伦理学融于一体的。明清时学校课程是以习作八股文为重点内容。
我国最早的蒙学识字课本是西汉的《急就篇》,之后的《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也影响深远,比驰名西方的夸美纽斯的课本早一千多年。
鸦片战争以后。“废科举、兴学校”的口号,提倡“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1903年颁布《奏定学堂章程》,正式建立了我国的小学制度。课程方面,初等小学设中国文学科,高等小学设中国文学科,教学内容有读文、作文、写字、习官话。该章程将识字、写字、读书、作文、说话等科目合为一科。1907年公布《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其中规定的教授科目里有国文科而无读经科.标志着学科意义上的语文教学开始进入学校课程。
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规定初小和高校均设国文科。(二)五四运动以后“国文”改为“国语”
1920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国民学校令,将“国文”科改为“国语”科。并通令全国各国民小学将小学一、二年级的“国文”改为语体文即白话文。小学语文课程从此称“国语”科.实现“言文一体”.这是划时代的变化。这个名称一直沿用到解放初期。
全国教育会联合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于l923年颁布了我国第一个课程纲要《小学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其中的《小学国语课程纲要》规定,国语教学内容包括语文、读文、作文、写字四项,要培养听、说、读、作、写五种语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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