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教育学的发展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教育现象是教育的外部表现形式,教育问题是人们对某些具体的教育现象所进行的思索,教育规律是指教育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以及教育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本质联系和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
(二)普通教育学的任务
1.教育学的理论建设;
2.教育学的实践运用。
二、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一)历史上的教育学思想
1.中国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孔子(公元前551~公元前479)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论语》一书汇集了他关于哲学、政治和教育方面的言论。
墨翟(约公元前468~公元前367)以“兼爱矽和“非攻”为教,重视文史知识的掌握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使用技术的传习。认为“亲知”“闻知”和“说知”是获得知识理解的三种主要途径,强调依靠推理的方法来追求理性知识。
道家则根据“道法自然”的哲学,主张加归自然、“复归”人的自然本性,认为一切任其自然,便是最好的教育。
战国后期,《礼记》中的《学记》是我国古代教育经验和儒家教育思想的高度概括,系统地阐发了教育的作用和任务,教育、教学的制度、原则和方法,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等,有相当丰富的教育思想,可算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
2.西方古代的教育学思想
苏格拉底主张通过寻求确定知识来建立价值标准,他肯定人人都有自求真知的能力,因此,以问答法来启迪他人的思想。问答法的步骤是:(1)苏格拉底讽刺;(2)定义;(3)助产术。 柏拉图的教育学思想散记在他的哲学著作《理想国》一书中。他以“理念说”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包含形而上学、价值论及知识论的哲学系统。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百科全书式的哲学家。其教育思想主要反映在他的著作《政治学》中。他认为,追求理性就是追求美德,追求美德就是教育的最高目的。亚里士多德注意到了儿童心理发展的自然特点,主张按照儿童心理发展规律对儿童进行分阶段教育,提倡对学生和谐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他在教育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教育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即服务于社会与服务于个人闲暇生活。
古罗马昆体良(Marcus.Fabius.Quintianus 35~96)的《论演说家的教育》,就是西方历史上最早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
(二)教育学的建立与变革
1.教育学学科的建立
被人称为“教育学之父”的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J.A.Comenius,1592~1670)在1632年写成、1657年发表的《大教学论》是近代最早的一部教育学专著。
2.规范教育学的建立
赫尔巴特在1806年出版的《普通教育学》被教育史上誉为第一部规范形态的教育学,它标志着教育学已开始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杜威1916年出版的《民本主义与教育》。他不但提出了一系列以实用主义哲学为指导、以儿童为中心、以经验为基础、以活动为主要手段的教育观念,主张“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生长”、教育是经验的改造和改组,“学校即社会”。
3.教育学的多元发展与理论深化
凯洛夫(N.A.Kaiipob,1893~1978)主编的1939年出版的《教育学》。这是一本试图以马克患主义的观点和方法阐明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的教育学。
1956年以来,美国著名教育家布卢姆(B.S.Bloom,1913~ )提出了“教育目标的分类系统”和“掌握学习”理论。他把教育目标分为认知目标、情感目标、动作技能目标三大类,每类目标又分成不同层次,排列成由低到高的阶梯。
1963年,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和教育改革家布鲁纳(J.S.Bruner,1915~ )发表了他的《教育过程》在这本著作中,他提出了“学科基本结构”的观点,强调学习学科基本结构的重要性。
1970年,法国的保尔•朗格朗(P.Lengrand,1910年)写成了《终身教育引论》一书,提出了“终身教育”(针对学校教育)和“学习化社会”(针对学历社会)的概念。
自1972年以来,巴班斯基提出了“教学过程最优化”的思想,把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即整体性原则、相互联系原则、有序性原则、动态原则,创造性地在教学过程最优化的研究中加以具体化。
1975年,苏联出版了心理学家、教育家赞科夫的《教学与发展》一书。详细阐述了他的实验教学论体系,系统地叙述了学生的发展进程,介绍了学生学习过程的情况,在对教学与学生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之后,强调教学应走在学生发展的前面,促进学生的一般发展。
(三)教育学研究在当代的发展趋势
1.学科发展的分化和综合。
2.理论导向上的冲突与融合。
3.研究方法的多元互补。
(四)教育学的研究方法
1.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
(1)类比方法、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
(2)比较方法与分类方法;
(3)分析方法与综合方法;
(4)系统方法;
(5)自下而上的方法和自上而下的方法。
2.常用的教育学研究方法
(1)观察法;(2)文献法;(3)调查法;(4)实验法;(5)比较法;(6)个案研究法。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