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实施办法(试行)和衡阳市乡村教师补充办法(试行)》(衡教发〔2019〕13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 、招聘岗位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20名(其中:中小学(含教学点)教师180名,公办幼儿教师40名),具体岗位计划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本县在编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及事业单位有约定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人员;
6、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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