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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人事代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
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最高年龄要求 最低学历要求 专业 其他要求
应用软件开发专业技术人员 1 不限 30 全日制本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具有应用软件开发工作两年及以上经历,能熟练掌握软件开发工具,并熟悉软件开发工作流程。
二、招聘对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相应的专业。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特别提醒: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四、报名时间、方式、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日—5月7日。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报名时请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1.现场报名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015室(护理楼十楼)。
2.网络报名邮箱: 1363696454@qq.com(邮件标题: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学历学位+应聘岗位)。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其中资格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笔试、技能操作和面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5月14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
2.考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技能操作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3.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操作成绩×30%+面试成绩×2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体检
1.按应聘同一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被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四)待遇
按照《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代理实施办法》第八条执行。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八、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25日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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