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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我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有序实施,根据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湖南省教师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9】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①幼儿园教师资格;②小学教师资格;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石鼓区行政区域内。
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纳入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簿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认定系统验证通过的则无须提交)。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国内高等学校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要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当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教师资格网报系统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格式要求上传)。
7.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且须提交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入学录取名册及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否则,需要参加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8.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9.一寸免冠近照1张。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2019年4月15日- 4月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app.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请人操作指南见《用户手册(申请人)》(附件1)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石鼓区教文体局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为石鼓区,且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jpg格式电子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 体格检查
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均须到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我区指定衡阳市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新院)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联系电话:13787727857,廖医生。体检时间:4月15日—30日(春季)。(体检表见附件2《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3.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根据本人申报的层次携有关材料,5月7日-9日(春季批次,节假日除外)到石鼓区政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阳光教育服中心(石鼓路66号)参加现场确认,石鼓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会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会详细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将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4.专家审查
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5.办结发证
石鼓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初定为:6月下旬7月初,具体领证时间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性负责。
(二)认定机构地址:石鼓区石鼓路66号政务中心一楼政务大厅阳光教育服中心。
联系电话:0734—8177101 0734—8177499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交通:157路公交车石鼓区政府站。
(三)补办教师资格证的说明。
如需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1),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请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2),然后凭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毕业证、身份证,5月中旬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办理。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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