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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考点:教师职业道德(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制定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五次讨论和修订。
2008年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表述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二、具体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含了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大内容。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为人师表是区别于其他职业道德的显著标志。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 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 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责编:y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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