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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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一个常考的部分,这一部分知识非常的细微,琐碎,并且由于很多考生并非专业出身,听到法律就会觉得很难,产生畏难心理。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下面给大家梳理总结了教育法律法规当中常考到的两大知识点:
考点1:时间/年龄/数字类信息
1.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2.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5.《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责编:赵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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