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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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的教育目的(宏观)
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规定着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
(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中观)
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而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要求。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
(三)教师的教学目标(微观、可操作性)
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
新课改下倡导教学目标包括:知识与技能目标,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下面根据三者从宏观到微观、从普遍到特殊的关系,从主体、要求、对象三个维度进行区分。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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