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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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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雨湖教育品牌,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工业集中区发展,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和名师工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优秀教师15人。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与方法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面试试教和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与岗位
选调计划:小学优秀教师15人
工作岗位:雨湖区区属城区学校(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 40周岁以下(即1977年6月15日后出生,含当日);特级教师、省"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省"青年精英教师培养对象"、市、区(县)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市、区(县)级学科带头人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2年6月15日后出生,含当日)。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任教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3.具有五年及以上教学、教研经历(以取得事业编制时间计算)。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岗位条件
符合前述条件,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1.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劳模、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师德标兵、育人能手、园丁奖、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
2.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聘授予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及成员。
3.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或特等奖获奖者(含录像课)。
4.省特级教师,省教育厅、省级及以上教育基金会、教育学会授予的综合类荣誉获得者。
5.省"未来教育家培养对象"、省"青年精英教师培养对象"。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免费师范生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后服务期限未满或对事业单位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雨湖区在编教职工。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情况。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市雨湖区政府官网" (www.xtyh.gov.cn)公布。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的公示与通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及信息的,责任自负。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5- 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雨湖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湘潭市和平路40号)
3.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报考者须提交从网上打印的《雨湖区2018年公开选调优秀教师报名表》和所在单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身份证;②学历(第一学历,最高学历);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近五年年度考核表;⑥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⑦符合优秀教师五项条件之一的材料(证书或文件原件)。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选调公告,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材料与本人实际不相符的,在选调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所有资格。
(二)面试和试教。
1.面试试教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和试教。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1:2比例,经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相应核减计划数。选调岗位参加面试和试教的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和试教总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及试教内容。满分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30分,结构化面试要求考生对抽中的题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题、准备和答题的全过程;试教70分,试教内容:根据所报学科按抽签顺序上微型课一节。
面试和试教时间待定,具体要求见湘潭市雨湖区政府官网通知(www.xtyh.gov.cn)。
3.选岗及成绩排名。同一学科有2个及以上岗位的,按照考生面试和试教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报选调学校志愿(如总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下同)。选岗出现放弃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同一岗位最多递补两次。
(三)体检。根据面试和试教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列,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考察。考察人选按与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选中确定。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如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递补不超过两次。
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取消选调计划数。
(五)公示。考察合格拟调用人员名单报雨湖区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调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与之签订聘用合同。
五、选调管理及待遇
1.选调人员列入雨湖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雨湖区范围内服务五年以上方可流动。
2.选调人员须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空缺岗位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审核确定聘用岗位等级。如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录用后只能聘用到相应小学教师岗位,待遇按岗位设置有关政策执行。
3.选调人员在原单位享受县(市、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的,录用后享受任期内雨湖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岗位津贴。
4.选调人员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没有住房,可享受一定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选调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审核,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2.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要对照选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者因个人填写失实、有误或资格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雨湖区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0731-58252993、58256814;
监督电话:58205872(雨湖区人社局)
雨湖区纪委派驻第三纪律检查组 58256727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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