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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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三、学生申诉制度
1.学生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1)学生申诉制度是保护学生权益的法定制度。
(2)学生申诉制度是维护学生这一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制度。
2.学生申诉的范围
(1)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包括学籍管理、考试、校规等方面,都有权申诉。
(2)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可以提出申诉。
(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起申诉。
(4)学生对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5)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可以提出申诉。
(6)学生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
3.学生申诉的参加人
(1)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主要包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受教育者本人及其监护人。
(2)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一般是指学生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师以及学校工作人员。
4.学生申诉的程序
学生申诉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步骤为:提出申诉;受理审查;申诉的处理。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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