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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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违法行为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原因,损害事实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必然结果,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前者决定后者的发生,后者是前者的必然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是确定是否构成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违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将教育法律责任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种。各自特点见下表。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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