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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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中学生物教师岗位1个,招聘计划1名。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生物教育专业;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年龄4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有过至少三届高三年级任教经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1.正高级职称教师、特级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2.指导学生获得过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3.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4.具有中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历者。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湖南师范大学网站(http:// www.hunnu.edu.cn)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206室(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面试,主要测评考核对象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等。
试教: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考察。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如应聘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师范大学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者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试教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72231(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88872206(学校监察处)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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