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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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提升专业教师素质,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40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40个,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详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敬岗爱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师德优良。
2.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资格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
3.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招聘每个程序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报名对象、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对象:一本院校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株洲县2018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电子档发送至1047167528@qq.com或412628685@qq.com,并在招聘见面会上递交纸质报名表(粘贴照片)进行报名确认。
3.报名时间:网上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30日下午18:0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4.应聘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株洲县教育局负责,各相关部门参与。
1.资格审查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五楼)。所有完成网络报名的应聘者,在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3.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审查时,应聘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可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需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承诺在7月底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登记表》(附件2)签字原件、《资格审查表》(附件3)签字并盖章原件、个人简历、毕业学校提供的政审材料(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特长)、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七、考试
1.考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者。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6月1日上午8:30-11:30。
2.考试时间
2018年6月1日-2日(具体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3.考试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五楼)。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必须于6月1日下午13:30前到达以上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考试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的信息为准。
4.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分答辩和说课两个环节。其中:报考A01-A17岗位的考生只说课,不答辩。
(1)答辩:答辩时量为3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答辩设最低分数线,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直接淘汰。
(2)说课:说课时量为8分钟,说课的备课时量为30分钟,说课成绩满分为100分。说课内容为人教版初一、高一上册,具体说课内容抽签决定。说课设最低分数线,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3)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A01-A17岗位的考生:
综合成绩=说课成绩
其他岗位:
综合成绩=答辩成绩×20%+说课成绩×8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其余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与考核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入围名单。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核对象,县教育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每位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两次。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在株洲县至少服务五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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