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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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
17.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 )
18.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 )
19.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
20.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 ,不得随意开除学生。( √ )
2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
22.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 )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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