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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推进“五溪人才行动计划”,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助推辰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辰溪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现将辰溪县2021年需要引进的人才目录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县行政区域外或本县内非在编在岗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其中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的从2017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特别紧缺专业可放宽至“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
二、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计划共32个,拟招聘47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具体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21年辰溪县第四批县直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附件)。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其中应届毕业生仅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5.年龄要求:所有岗位一般要求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作为人才引进人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在辰溪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
9.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辰溪县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遴选、招聘等考试且公示的;
10.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在我县相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未满一年或辞退未满两年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引进程序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程序。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进行复核。
2.在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将简历投至县委人才办邮箱(12746932@qq.com)或来电咨询(0745-5230123)进行备案。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先行与辰溪县委人才办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在同等条件下,辰溪县委人才办将优先考虑引进到辰溪县有需要的相关用人单位。
3.有关要求。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所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4.考试。根据岗位要求,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能力测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根据岗位性质和单位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并设置最低分数线。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人社、编制部门进行指导,县纪委监委进行全程监督。
5.体检。根据引进计划,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考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了解其是否存在影响引进的情形,并出具考察报告。
7.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编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兑现有关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退还所有住房补贴和生活补贴。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确有影响引进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不再递补。
8.服务年限。引进人员在辰溪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年限未满单方面离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赔偿。
9.企业引进人才程序。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自主招聘,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人才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引进事宜,用人单位在与引进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由主管部门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公示。
企事业单位在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前,任何环节发现其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引进情形的,均可取消引进聘用资格。
五、政策待遇
1.住房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住房补贴,标准如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2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10万元,“双一流”学校本科毕业生4万元。按每年20%分5年发放。
2.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给予生活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3.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从县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其配偶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且属于我县干部管理权限的,引进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编制内给予对口安排;无固定工作的,积极推荐参加我县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未成年子女申请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校给予妥善安排。
4.其他保障。对人才引进相关事项县委人才办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人事档案转入、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社会保险等服务事项由用人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办理,对引进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开辟“绿色通道”。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在辰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chenxi.gov.cn/)、辰溪新闻网(http://chenxi.rednet.cn/ )、“辰溪党建”公众号进行公示。对有意来辰溪工作干事创业的且符合条件的人才,辰溪县委人才办将提供全方位的政策解答和跟踪服务。
2.咨询、应聘人员提倡在网上直接发送简历(邮箱12746932@qq.com),或来电咨询(0745-5230123),县委人才办将做到件件有回应。如有意来辰溪县委人才办现场咨询的,须遵从我县有关防疫要求,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湖南居民健康卡”。“健康卡”,非绿色者暂缓参加,“行程卡”显示有境外及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者暂缓参加,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者须提供各环节前7天内在湖南省内检测机构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5-5230123。
中共辰溪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责编:周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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