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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在各个省份都属于重点内容,属于全题型备考,同时可以与他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相对比进行记忆和区分。
皮亚杰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我中心阶段”或前道德阶段(2-5岁),该阶段儿童缺乏按规则来规范行为的自觉性,在亲子关系、同伴关系、价值判断等方面均表现出自我中心倾向;
第二阶段为“权威阶段”或他律道德阶段(6-7、8岁),该阶段儿童表现出对外在权威绝对尊重和顺从,把权威确定的规则看作是绝对的、不可更改的,在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完全以权威的态度为依据;
第三阶段为“可逆性阶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阶段(8-10岁),该阶段儿童的思维具有了守恒性和可逆性,他们已经不把规则看成是一成不变的东西,逐渐从他律转入自律;
第四阶段为“公正阶段”或自律道德阶段(10-12岁),该阶段的儿童继可逆性之后,公正观念或正义感得到发展,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正、平等。
皮亚杰对儿童道德判断,曾做过不少的研究,并出版过专著《儿童的道德判断》一书(1930年法文版,1932年英文版)。他从儿童的社会认知发展的趋势,揭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趋势。全书贯穿着一个单一的发展现,就是儿童的品德发展是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所谓他律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而自律则是指儿童的道德判断受他自己主观的价值标准所支配。皮亚杰将品德的发展,即道德品质的发展仅仅归于道德判断这一个方面,这固然有其局限性。但是,通过道德判断力的发展来研究儿童道德品质的发展,这正是皮亚杰在这个领域研究的一个特色。根据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的思想,皮亚杰提出了儿童道德发展的两个阶段学说,即10岁或11岁以下的儿童以一种两难推理来进行判断,而这个年龄以上的儿童,则以不同的方式来思考。也就是说,前者往往将道德规则看成是固定的、绝对的,是由成人规定或上帝传下来的,而后者则具备了一定程度的相对论的观点,将道德规则看成是允许改变的东西。皮亚杰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实质上是发现了一个变化系列,其关键性的变化发生于10岁到11岁之间,此时,正当儿童开始进入形式运算阶段。按皮亚杰的思想,儿童的道德判断与儿童的思维发展联系密切,在大体相同的时期(10岁或11岁),儿童的道德思维也经历了一场变动,年幼儿童的道德判断以后果为依据,而年龄较大的儿童判断则多以目的为依据。但智力的发展并不是停止不前了,此时正是形式运算的开始;而皮亚杰的道德两阶段论似乎只能研究到道德规则相对变化这一深度。人们预期有关道德判断的问题在整个青年期都在继续发展。
责编: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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