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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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
(1)以纠纷存在为基础。
(2)以受损为前提。
(3)以补救受害者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三、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法律救济的途径是指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请求救济的渠道和方式。从一般意义上讲,救济的渠道和方式主要有三种:
(1)诉讼渠道,即司法救济渠道。
(2)行政渠道,即行政救济渠道。
(3)其他渠道,主要是本组织或机构内部或者民间渠道。
后两种渠道相对于诉讼渠道来说,又通称非诉讼渠道。
责编: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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