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
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是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08年修订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1997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于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实施,共计六条,它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
这部分内容常以单项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题的形式出现,是考试当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其具体的内容有: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首先,“爱国”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这是作为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点,教师应该不断强化自己的爱国意识,让这种意识渗透到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做一名最忠实的爱国者。这也能时刻熏陶学生们的爱国情操,对学生起到一种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守法”要求教师依法执教,只有这样才能对学生进行身教,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在理解时,可以从不同层次的表现上来看“爱岗敬业”。在材料或单选的过程中,如遇相同或相反的情况可归为此知识点。
最高层次上:强调教师要为教育事业奉献,以极高的责任感来对待教育事业;
最低层次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待学生、工作认真负责;
禁止性要求: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在对象上:关爱学生,关心爱护的是全体学生,而不是部分教师眼中的成绩优异的学生;
在内容上:尊重人格、保护安全、关心健康、维护权益;
在方式上:平等公正、严慈相济;
禁止性要求: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书育人是教师核心的职责与任务, “教书”就是把知识传授给学生,“育人”不仅要将知识教给学生,同时还要教会学生怎样做人,培养他们的思想品德。
在依据上:教育规律、素质教育理念;
在方式上:循循善诱不灌输、诲人不倦耐心足、因材施教重差异;
在目的上:良好品行、创新精神、全面发展;
禁止性要求:唯分数论、只以成绩论学生高低。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言语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从该条规范要求教师提高思想境界、在言行举止上等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
对待同事,强调尊重与合作;
对待家长,平等尊重;对待钱财,廉洁从教;
禁止性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进行有偿的课外辅导等。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梳理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专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拓展知识视野,勇于探索,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只有通过终身学习,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理解不同时代下学生的差异性,更好地履行教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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