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共职业道德和其他职业道德相区别的根本所在,表现了其对职业所特有的最一般的道德要求。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处理各种利益关系、调节和评价一切道德行为的根本规则,是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总纲,对教师的职业活动行为具有普遍的指导性和严格的约束性。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在职业道德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是整个教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和精髓,是教师职业中最根本、最具普遍的道德规则。教师在职业活动中,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是第一位的。教师职业道德的规范大都是由教师职业道德原则派生出来的,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具体化。
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具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主义原则
集体主义是指教师要坚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要求集体尊重和照顾个人的利益,使个人利益得以实现。集体主义原则要求教师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集体的利益放在首位;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正确处理贡献和索取的关系。
(二)教育人道主义原则
人道主义是指在教育过程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应当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尊重对方作为人的价值与尊严;在此基础上,主义发挥教育者作为过程主体的角色作用,严格要求自己,以人道主义原则协调自己和他人之间的关系,从而调动受教育者以及教育过程中其他参与者的积极性。教育人道主义原则要求教师尊重和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真诚地与其他教育者合作。如对学生采取漠不关心、置之不理的态度教师违背了这一原则。
(三)教书育人原则
教书育人是指传授知识并培养人才。教书育人原则要求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既要努力教授学生学习知识,又要培育学生成人成才,要把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教书育人反映了教师这一行业的本质特征,支出了教师这一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根本所在。如《礼记》中“师者也,教之以事而喻诸德也”;当代教育家徐特立认为教书育人包括“经师”和“人师”;第斯多惠认为“教师的艺术不在于传授知识,而在善于激励唤醒和鼓舞”。
(四)乐教勤业原则
乐教勤业是指教师乐于从事教育事业,勤奋努力地从事教育工作。爱岗敬业是乐教勤业的基础和动力来源。乐教勤业这是教师在对待自己职业方面的基本道德要求。它是从事教育工作的基础和动力,是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核心。它也是教师胜任教育工作,做好教育工作的首要条件,是制约教师教育工作成效的主要内在因素。乐教勤业原则要求教师热爱教育工作,把教育工作当成崇高的事业来追求,并能够勤业精业,勇于探索。
(五)教育民主原则
教育民主原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以平等友善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激励学生发展。教育民主原则要求教师要营造一种使学生能平等交流、主动参与、自由探索、大胆创新的民主氛围;尊重每个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和人格;以平等、宽容、博爱、友善和引导的心态对待学生。
(六)教育公正原则
教育公正是指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当地分配教育资源,是每个人获得与其相适应的教育,满足个体的学习需要,使个体实现个性化的发展。教师公正的核心是对学生公正。教育公正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赏罚分明、因材施教。
(七)人格示范原则
人格示范是指教师通过自身高尚的人格力量给学生以良好的榜样示范,包括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两方面。研究表明,学生有强烈的向师性(学生尊重、崇敬教师,有乐于接受教师教导的自然倾向和希望得到教师的注意、重视等特点)和模仿性,这就决定了教师的人格示范性。人格示范原则要求教育者应当先受教育,那里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和道德修养,用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如“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学高为师,身正为范”都体现了教师的人格示范。
(八)依法执教原则
依法执教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依照法律制度从事教育活动,保证教育活动的额合法性、正确性,促使学生的健康发展。依法执教原则要求教师做好奉公守法的模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纪律等,另外,能够做到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如,能够拒收红包、不体罚学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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