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新邵县教育局、新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邵县教育系统人员公开招聘、流动调配、人才引进、借用抽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联字〔2018〕03号)文件精神,报请县委、政府领导同意,决定面向县外选调(含单调、对调,下同)一批优秀教师来我县任教。
一、选调人数:70人(对调除外)
二、选调条件
(一)单调教师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 以下(1)-(3)项必须符合其中一项: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父母或配偶在新邵定居,或本人属新邵户口,且参加工作二年及以上(工作时间以学年度为准,下同)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2)年龄40周岁以下,参加工作二年及以上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3)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二)对调教师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3.对调回我县工作的教师必须本人属新邵户口或配偶属在新邵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
4.对调人员应为单位性质、地域类别、身份等相同;年龄相近;参加工作一年及以上在编在岗的正式教师(地域类别指现工作单位在乡镇或县城)。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选调
1.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师德失范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5.任职以来师德考核或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以上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
7.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选调公告在新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县人社局网站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本人提交有关资料。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须将《2019年新邵县选调县外教师报名表》(从网上自行下载并打印)、个人调动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最高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新邵县教育局政工股。提交时间:2019年4月5日至4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提交地点:新邵县教育局办公楼二楼217室;联系人:石楚平(13973956068)。报名时间截止为2019年4月20日,之后,不再受理报名。
(三)面试。凡申请调入我县的教师,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备课时间5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评分标准及相关要求由评委制定。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调。若报名人数超过本次选调计划(70名)时,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办理手续。申请选调人员,经县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后,呈报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人社、教育、编制部门共同组织考察,县人社局提请县编委会研究同意。7-8月份定期一次性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五、相关优惠政策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工程、“211”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一级学院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1.5万元、1万元工作补贴,按年度发放,直到在本县参加工作满5年为止。在本县工作初期暂无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周转房。
六、其他事项
1.凡选调进入我县的教师,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2.咨询电话:刘强新 13973587022(新邵县教育局)
曾 辉 13975964486(新邵县人社局)
原标题:2019年新邵县选调(含单调、对调)县外教师公告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