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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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启示
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会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因此阶段性规律就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一锅煮),(即用相同任务对待处于不同阶段的学生。如目前的小学教育中学化就违背了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同时还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三)个体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
1.具体表现
一是:同一方面的发展在不同的年龄阶段是不均衡的。(即同一方面不同速。如人的身高并不是每天以相同的速度增长的,而是发展时有快有慢,在婴幼儿时期以及青春期发展较快,其余时间发展较慢。)
二是:不同方面在不同发展时期具有不平衡性。(即不同方面不同步。有的方面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已经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能达到较为成熟的水平。如中学生身体发展成熟,但是心理想法幼稚,就是因为身体发展较快,而心理发展较慢,导致身心发展不协调,表现出一定的幼稚性。
结合以上,身心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指人在身心发展中速度有快有慢。因此,不平衡性强调发展速度不同。
2.教学启示
教育过程中要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的不均衡性,要适时而教,即要在儿童发展的关键期(又称为敏感期或最佳期)及时的进行教育。发展的关键期是指身体或心理的某一方面机能和能力最适宜于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对个体的某一方面训练可以获得最佳效果(即人的身心发展最快的时候,比如婴幼儿时期以及青春期就是身高发展的关键期。)错过关键期,人的身心也会发展,只是发展速度没有关键期那么快。如即使人们对长大后的狼孩进行再好的教育,也很难令其用人类语言进行顺畅的交流,就是因为狼孩已经错过口语发展的关键期。"关键期"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奥地利生态学家劳伦兹提出的。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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