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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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述题
某地方学校管理法规定 针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惩戒,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矛处分……面对教育首创惩戒法,有学者称无法律依据,且有家长担心与有关体罚的禁止性规定起冲突。而支持者则认为,惩戒与体罚不同,不可混淆……
问:对赋予教育惩戒权的看法。
【参考答案】
我支持赋予教育惩戒权,原因如下:
从教育功能来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罚在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体和未来社会的导引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
从教育方法来说,惩罚作为品德评价法的内容之一,指的是通过对学生的不健康思想和行为进行否定的评价以引起学生内疚、悔恨的体验,进而纠正学生不良行为的方法。合理的惩罚能引起学生的认真反思。惩罚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否定,这是对学生不太严重的行为的制止和纠正;二是批评,这是对学生不良品德和行为的较为正式的否定评价,分口头批评和书面批评、对集体的批评和对个体的批评等;三是处罚,这是对学生较为严重错误的惩罚。
从教育者来说,现行法律对教师惩戒权没有明确规定,对禁止体罚、虐待未成年学生等则有着明确要求。作为教师,在使用惩戒时,应以关爱学生为前提,充分发挥教育工作的创造性,杜绝使用体罚或变相体罚惩罚学生。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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