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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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乃至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这几年,许多银行虽然对一些霸王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正,但许多霸王条款还依然存在。如:银行工作人员一旦失误,把钱多付给了居民,银行就会通过强行划账,冻结账户等手段把钱强行追讨回去。而一旦少付给客户,客户在柜台没有清点,等跑回家后才发现,银行就拿“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来说事,反正没有民众说话的权利。
银行一直把自己和储户放在完全不对等的位置上,“全额计息”等霸王条款不断地挑战民众对银行的忍耐底线。实际上,随着信用卡业务发展成熟,对持卡人利益的保护日益完善,信用卡“全额计息”的规则,在国际上已不再是主流。目前欧美国家采用“平均每日余额法”作为计算迟延给付的主要方法,不仅利息相对减少,也更趋合理。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否定了“全额计息”这一霸王条款,将其变更为“余额计息”,从法律层面上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银行之前不合理的计息规则,在司法层面并没有被认定,似乎“合理合法”,部分客户就接受了这样的规则。现在,最高法规定支持“余额计息”,消费者不再为没有足额还款而担忧。当然,作为消费者,不能因为“全额计息”变更为“余额计息”后,就不兑现承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故意不按期足额还款。应该尽可能按约定的时间还清透支款,这是一个公民应该遵守的起码道德。另外,民众在遭遇霸王条款,在自己遭到金融消费权益被侵犯时,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胡建兵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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