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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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究竟谁说了算?“早产商品”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细心网友总能发现一些“早产商品”,这其中又尤以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居多。实施“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的。那么,“生产日期”的标注,让谁说了算?目前的情况是,商品是什么时候生产的,监管部门并不知道,“生产日期”的标注,完全是企业说了算。需要找到监管的办法,让监管部门在出厂之前,把控“生产日期”标注,而不能任由企业我行我素。
“商品上架”企业是否有责?我们还会发现,每一次发现“早产商品”的时候,监管部门打击的都是生产企业,而负责销售的商场和超市,总是不被追究责任。他们需要做的事情就一个:在监管部门查处的时候,将“早产商品”按照要求下架。表面上看“早产商品”是企业标注的,和经销部门没有任何联系。而实际上经销部门的责任也是不能推卸的。作为经销部门应该对自己销售的商品承担监管责任。“早产两个月的化妆品”能够摆上货架,商场超市必须付出监管不严的代价。
商品“早产儿”之所以能够如此嚣张,就是因为查处环节,追责环节,成为了一块“尿不湿”,每一次出了事情都给他们“吸干净商业的污秽”。
面对“青蛙王子”的“早产商品”,我们谁也别当“白雪公主”,不能把自己的善良变成软弱。执法部门的查处不能软弱无力,而消费者也需要有较真的精神,发现问题就要像王海那样积极索赔。
“9月份的化妆品”,是如何在7月份摆上货架的?这值得每一个人深思。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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