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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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制度设计,要尽可能达到在全社会范围的公正,而不能为了满足一部分人的需求而生成新的问题。
众所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于日前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草案征集意见超过13万条。个税改革毕竟是关涉公众利益的大事,因此其受到的关注度远高于同期公开征求意见的另外3部法律草案。
此次对个税制度的修改,将是我国建立个税征收制度后修改幅度最大的一次,不仅提高了免征额,还吸收了近年来社会上的各种意见,新设立了多项内容。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引入了专项扣除,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内容。
在改革受到舆论高度评价的同时,意见较为集中的是希望进一步提高免征额,有的希望提到8000元,有的希望提到1万元。也有人提出,中国是个大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可以考虑各地设立不同的免征额,使个税征收能够体现出公平的原则。
其实,讨论个税免征额,关键在于如何看待个税的原理。税收是一种二次分配,它在我国税收中只是一个小税种,对于国家财政的支持作用并不是最突出的,但它加强了民众与政府的利益纽带关系。所有取得个人收入的公民都有缴纳个税的义务,但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还有很多贫困者,因此需要设立免征额,让部分人豁免为这一义务实际支出。但如果这个免征额设得过高,就会削弱公民的责任意识,并不合适。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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