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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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中则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要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笔者认为,一方面,要尽快建立起房屋租赁市场的长效机制。政府应尽快制定管理规则和标准,加快探索建立包括企业内控、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在内的租赁市场管控体系,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在支持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发展的同时,加快推进住房租赁立法。金融监管等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资本进入长租公寓领域的监管。应当认识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本质上是要削弱住宅的金融资产属性,使其回归用来居住的消费属性,尤其要警惕“炒房租”等一系列行为。
另一方面,政府要着眼于扩大市场的有效供给。目前在集体建设用地、企业闲置用地上,仍然存在较大的供给空间。政府应当考虑整合分散的使用权,通过统一的规划、设计、开发、运营与管理,使其成为规范的租赁供应,进而平抑市场的价格波动。(吴黎华)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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