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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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于此类所谓的新型驱蚊产品,绝不仅止于简单的“不推荐孩子使用”,还必须进一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方面,除了不再购买使用之外,已受骗上当的消费者,应当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众所周知,按照《消法》55条:经营者如果构成消费欺诈, 消费者事实上是有权获得“假一罚三”的惩罚性赔偿的。
另一方面,除了民事赔偿,对于生产销售此类名不副实驱蚊产品的经营者,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也应依法积极履职,加大相关执法力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驱蚊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只有如此,才不仅有利于充分捍卫消费者权益,而且能够有效提高制假贩假的违法成本,充分发挥法律惩戒的“以儆效尤”作用,有效遏制诸如无效驱蚊产品这类假冒伪劣的泛滥。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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