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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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马德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目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52%。但与此同时,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能否顺利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能否全面实现乡村振兴至关重要。由于知识水平、资金实力和技术条件等因素的制约,仅仅依靠农民自身是难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城市的人才、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流向农村,让各类人才与留乡、返乡的农民形成优势互补的乡村振兴新主体,能够有力促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乡村问题的解决,确保实现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当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积极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夯实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基础。多元新型经营主体和乡村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符合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推进“三权分置”改革,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林地、宅基地等资源配置,有利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也有利于农村创新创业主体的培育和新业态的成长。为此,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及相关政策措施,正确处理“三权分置”改革中的重要关系,不断探索和丰富“三权分置”的具体实现形式,夯实城乡融合发展的制度基础,激活农村丰富的存量资源。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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