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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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赛迪智库规划所新兴产业研究室 孙虎、陆平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纵观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制造业秉承开放发展的理念,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合作共赢的重要领域。中国制造业全面开放的格局已经形成并不断深化。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巨大变化,成为世界制造业生产和出口大国、制造业领域利用外资大国和境外投资大国,逐步融入国际产业分工体系,对全球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综合分析来看,我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造业利用外资政策演变大致可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探索实验期(1979年至1990年)。这一时期,对外商实行的是超国民待遇,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法规,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制度初步形成。我国先后设立深圳等经济特区,开放包括上海、天津等东部沿海城市,并相继成立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
第二阶段为政策规范期(1992年至1999年)。1995年我国颁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后又于1997年经修改后颁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形式对外公示鼓励、允许、限制与禁止外商投资的具体产业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公开颁布,使我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大大提高,对于提高外商投资预期以及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具有积极作用。
第三阶段为与国际接轨期(2000年至2012年)。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符合WTO的国际标准和要求,我国相继修改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行多次修订,通过不断的政策修订,对外商投资逐渐实施准入后国民待遇政策,对外商投资的管理越来越与国际接轨。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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