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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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不仅能够加强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更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目前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刑事责任为主,虽然《证券法》中规定了民事责任制度,但多年间相关案件屈指可数,收效甚微,诚信投资者因内幕交易所受到的损失无法得到填补。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内幕交易行为结构繁冗,且较难满足传统民事责任认定中的要件要求,因而司法实践中往往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追究持否认态度。在此背景下,相关立法当尝试简化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认定要件。
加强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应着力实现事前预防、事后处罚以及与其他违规行为监管协调联动相结合的多维度监管机制。在事前预防方面,应改变过往较为单一的监管模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全面掌握证券市场中各主体的投资行为模式,及时发现并调查交易异常情况;应扩大内幕交易主体的监管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裙带化”身份隐藏关系实现准确甄别,以便及时掌握内幕交易行为认定的核心证据并减轻损害后果;对内幕信息的认定也不应局限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所列举的类型,而应将所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确定未公开信息纳入到关注范畴,并充分发挥交易所的一线监管作用,实现全面有力的事前预防机制。在事后处罚方面,证监会应延续过往严格执法的监管理念,依法对内幕交易行为人追究罚款、市场禁入、责令停业等行政责任;并应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确保事后处罚机制发挥应有的惩戒作用,为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陈起阳)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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