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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把提供发票作为电商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在客观上起到了堵塞税收漏洞的积极作用,既有助于找准反逃税的切入点,更有助于提高反逃税工作的效率
虽然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距离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还有近三个月时间,但已提前让那些不开发票而逃税的电商经营者感到了寒意。根据电商法第14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尽管根据此前的有关法规,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已有明确要求,但是此次电商法以法律形式对此作出明确,无疑对于电商商家带来了巨大震动(10月8日《北京青年报》)。
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电商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指出的是,电商法中有关电商经营者必须提供发票的刚性规定,必然会给那些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而借此逃税的电商经营者套牢紧箍。也正因此,公众对电商法的实施有了一个非同寻常的“溢出期待”,期待电商法的实施能不断释放反逃税的潜在正能量。
众所周知,依法纳税是电子商务交易的基本前提之一。一些在平台上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个体经营者之所以不愿意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表面上看由于其本身可能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无法获取正规发票,但实际上是因为逃税的利益驱使。尽管此前相关法规明确要求电商经营者应当依法申报纳税,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处罚标准,不少电商经营者便揣着明白装糊涂,以致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成了电商交易逃税的主要手段。这不仅有损税收的法定公平原则,更助长了电商交易逃税的歪风,其危害不容小觑。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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