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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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互联网金融法治建设,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金融“打破了金融行业的现有格局,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在金融普惠上固有的局限”。为了能够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社会治理符合法治规则,必须让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行为互相配合、良性互动。第一,网络也要受社会规则的约束。近十几年,互联网金融依托网络技术,使金融业在网络社会中迅猛发展,在肯定其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网络世界交互性较强,现有法律法规对其约束较弱,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产业更是缺乏能够有效规制其运行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因此,应尽快制定完善的规范的法律制度和监管规则,使互联网金融运营商能够规范经营,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第二,对互联网金融应分层次治理,给社会自治更多的空间。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是分层级管理的,先适用经济法、行政法等基础性法律来解决纠纷,如果实在无法解决,才适用刑事制裁。但是对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问题,立刻动用刑事法来解决问题。这种方式模糊了国家公权力和社会自治的界限,阻碍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也是一种金融模式,也应像对待传统金融一样,对其采用分层次治理的方式,协调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各个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形成法律规制的良性互补。第三,互联网金融需要一定的社会自治权。国家公权力对市场经济的监管要尽量给其最大限度的自由和尊重,使市场能够完成资源的基础性优化配置。因此,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建立时,应尽量允许互联网金融行业享有一定的社会自治权,让其能够通过行业自律来完成一定的优化重组。(方也媛)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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