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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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的政策不断深化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在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鲜明地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平等原则。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上述一些重要政策原则还写进了宪法和党章,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受到宪法法律保护,不存在任何含糊之处,我们党的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也是明确、一贯的。所谓“国进民退”、“民营经济退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都是错误论调,在认识上需要澄清,在实践中需要破除。这些错误的论调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部分人没有深刻认识到我们党对非公有制经济性质、作用的基本定位,反映了他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不清。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是在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民营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重生、成长、壮大,绝不是什么“资本主义的毒草”。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判断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显然,非公有制经济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
实践中,民营经济的管理者、经营者和生产者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社会的性质,不是由有没有、有多少民营等非公经济决定的。只要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能够保证我国经济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责编:贺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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